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青年美术大展的通知

发布: 2015-06-19 00:00 | 作者: |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青年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山东艺术培青计划”的实施,提携齐鲁美术新人,凝聚美术后备力量,引导青年美术家提升文艺素养,牢记历史使命,担当社会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体现民族精神,贴近时代要求,有生活内涵和道德温度的精品力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特举办大型学术性公益展览“第二届山东省青年美术大展(双年展)”。

  本展旨在锻炼青年艺术家队伍,选拔、培养、扶持青年艺术家,建立齐鲁青年艺术家学术研究机构,倡导齐鲁青年艺术家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人格修养,把青春梦、个人梦融入中国梦。引领齐鲁青年艺术家以“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为宗旨,以反映生活、贴近时代的精品佳作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筑时代文化的新高地,成为推动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践行者。

  本次展览由山东各地美协、各高等院校及专业组织广泛推荐,也可由个人自由申报。组委会将组织全国著名的策展人、评论家、著名画家严格把关,严格评审,最终择优选拔200件作品参展,集中展示山东当代代表性、实力派青年画家,合力推动山东美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所呈现出的艺术追求、人文价值与学术意义。

  一、主办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山东画廊联盟

  山东民间艺术馆联盟

  二、作品申报

  作品申报由我省各地美协、机构、院校广泛推荐以及个人申报,原则上45岁以下。向组委会提交作品照片,由组委会和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初评入围拟定300件,复评后最终确定200件参加展览。

  三、参评要求

  1、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详细联系地址(含邮编)、联系电话。

  2、参评作品门类为中国画、油画两类,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取消参评资格。

  3、通过初评的作者按照要求寄送原件参加终评,终评入围作品集中展览,未通过终评的作品退还作者。

  4、本展览为公益性,不收取参展费用,寄退作品费用自理。

  四、送件要求

  1、画幅中国画尺寸统一6尺整张(竖幅),自行装裱。油画装裱后尺寸不超过200x200cm。

  2、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和画面相同)、尺寸(高cm×宽cm)、详细联系地址(含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五、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展出作品200件,每位作者仅限1件;作品展览后退还。

  2、根据参展作品遴选100位提名作者(中国画、油画各50位)参加“学术一百---山东青年画家晋京展”。此展将逐步打造成为向全国推介我省青年实力派画家的重要平台。

  3、该展入选作者作为“山东艺术培青计划”重点选拔对象,并拟作为“山东省美协青年艺术研究院”(筹建中)首批成员。

  4、提名作者作品推荐参加“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5、 画展将出版大型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6、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7、入选展览的非山东省美协会员作者,可作为山东省美协会员一次入会条件。

  六、收件时间

  初评收件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终评收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邮编250001,山东省美协

  中国画: 张 健(收) 0531-86059037 13255419122

  油 画: 闫育帅(收) 0531-86059037

  邮 箱: sdqnmsdz@126.com

  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并需在信封或外包装注明“第二届山东省青年美术大展”字样。

  八、展览时间地点

  拟于2015年11月在山东省博物馆展出。

  九、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本通知未尽事项,由第二届山东青年美术大展组委会负责解释。